破產審計是以企業破產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為依據的活動,它運用特定的審計方法,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經管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關責任進行監督、審查與評價,用以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破產審計的委托人一般是破產清算組,其工作由清算組組織的審計工作組負責具體行使,向清算組負責并匯報工作。
破產審計的目的在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至裁定破產日的賬面數進行核實確認,清算組將向債權人會議報告破產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至法院裁定破產日間的審計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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