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額審計的目標包括:
1、證實期初余額是否存在對本期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錯報或漏報;
2、證實上期期末余額是否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已恰當地重新表述;
3、證實上期適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及其變更是否合理;
4、證實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項是否已作恰當處理。
期初余額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在首次接受委托時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期初余額所進行的審計活動,一般不需要針對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由于期初余額是被審期間會計數據的重要基礎,審計人員必須對其進行驗證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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