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資源的整合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審計機關內設機構的整合。審計機關要將所有的監督對象和審計重點歸集到內設機構的監督職責中,確保審計計劃項目和交辦項目的全面落實;
2、審計機關人力資源的整合。要圍繞提高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工作主動性,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人的優勢,努力實現人盡其才,學有所用;
3、審計機關財物資源的整合。要充分發揮審計機關財物資源的價值和作用,為審計執法提供可靠的財力物力保障;
4、審計機關審計職權的整合。審計機關應當結合審計實踐,綜合運用各種審計職權,從容應對審計工作中的復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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