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假設的內容主要包括:1、經濟責任關系假設;2、可驗證性假設;3、內控有效性假設;4、獨立性假設;5、勝任力假設。
審計假設是根據已經獲得的審計經驗和已知的事實,并以已有的科學理論為指導對審計事物所產生的原因及其運動規律所作出推測性的解釋,其實質是關于審計的科學猜測或設想。審計假設作為審計推理的依據,本身不屬于審計推理的過程,審計假設受審計環境的影響并受制于審計目標,同時也是制定審計概念及審計規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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