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事務所的工作制度包括:
1、回避制度,指辦理審計工作的人員,凡是同審計業務有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審計業務正確開展的一律應當回避。
2、保密制度,指審計事務所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所取得和了解到的資料應按照有關的規定嚴格保守秘密。
3、收費制度,指社會審計工作應當實行收費制度,以保障審計事務所發展所需要的自有資金。
審計事務所是依法由社會組織成立的從事社會審計工作的組織機構,是依法獨立承辦審計查證和咨詢服務業務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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