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1、具體審計目的,主要用于指導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
2、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指開展審計工作應采用的審計方法等事項。
3、預定的執行人及執行日期,對時間預算作適當調整并根據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來具體安排審計人員。
4、其他有關內容,指根據具體情況所制定的有關內容。
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做出的詳細安排,項目的審計方案一般應當在審計實施階段前編制完成,并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進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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