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權益審計的目標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確定被審計單位有關所有者權益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包括對投資的有關協議、合同和企業章程條款,利潤分配的決議、分配方案,會計處理程序等方面的檢查,并為被審計單位改善內部控制提供意見或建議;
2、確定投入資本、資本公積的形成、增減及其他有關經濟業務會計記錄的合法性與真實性,為投資者及其他有關方面研究企業的財務結構、進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確定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形成和增減變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為投資者及其他有關方面了解企業的增值、積累情況等提供資料;
4、確定會計報表上所有權益的反映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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