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范圍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被審計單位的產品銷售或營銷計劃、合同、協議;
2、銷售價格的制定依據;
3、有關的原始憑證,如銷售發票、產品出庫單、發運單或托運單底聯等;
4、產品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預收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的總分類賬和明細賬、日記賬等。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是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和工業性作業及勞務的銷售收入審計。產品銷售收入審計是為了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確定產品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是否經授權批準,并及時入賬;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發生額是否正確以及確定產品銷售收入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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