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整理與評價的要求包括:
1、堅持整體的觀點。注冊會計師應把整體目標分解成單個目標,按單個審計目標分類整理證據,逐級往上歸類和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最后構成一個完整的對審計意見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體系;
2、堅持聯系的觀點。整理、評價審計證據必須與審計目標相聯系,也必須從證據與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系出發,不要簡單地堆砌、羅列證據;
3、堅持客觀的立場。在評價、整理審計證據中,注冊會計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用主觀判斷去取代證據,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基礎,形成審計意見。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