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底稿時,應注意以下要求:
1、注明資料來源。大多數的備查類審計工作底稿都是由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或其他第三者直接索取的,或者由他們代為編制,因此要標注來源;
2、實施必要的程序。注冊會計師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復核,以確認審計工作底稿與原資料的一致性;
3、形成相應的審計記錄。注冊會計師在審閱核對以后,應形成相應的文字記錄并簽名,方能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4、注明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勾稽關系。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勾稽關系通過交叉索引及備注說明來加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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