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的性質具體如下:
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情況的全面總結匯報,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反映委托方的最終要求,同時也是對被審事項的評價和結論的集中體現;
2、審計報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性文件,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嚴肅性。否則,委托人和各方面的關系人就無需使用審計報告;
3、審計報告是一種公開的信息報告,使得被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以及相關的債權人、銀行等多個報告使用者都能從中獲得對有關項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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