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審計目標包括:
1、確定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盈余公積是否存在;
2、確定被審計單位所有應當記錄的盈余公積是否均已記錄,盈余公積的增減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
3、確定盈余公積是否以恰當金額列示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是否已恰當記錄;
4、確定盈余公積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做出恰當列報。
盈余公積審計是審查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分配的標準與數額是否真實、正確,從而證明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是否得到增值的審計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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