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互補又稱為“彌補虧損”,是指準許企業以某一年度的虧損,去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減少以后年度的應付稅額,或是沖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請退還以前年度已繳納的稅款。
通常盈虧互補的方法包括企業內部彌補、企業外部彌補以及彌補虧損后適用低稅率三種。其中,企業內部彌補是指由本企業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或由集團內部的盈虧互抵來彌補。企業外部彌補是通過向外投資而分回的利潤彌補,或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進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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