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協定待遇是按照稅收協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申請稅收協定待遇的主體一般為非居民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并接受稅務機關后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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