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便利原則的體現包括:
1、在納稅方式的選擇上,以便利納稅人為出發點;
2、在納稅地點的安排上,多設交通方便的申報點,使稅務服務成為納稅人容易得到的公共服務;
3、在納稅時間的設計上,應能預先約定,避免納稅人排隊等待;
4、在納稅規程的制定上,應力求辦稅程序簡便,不讓納稅人感到手續繁瑣;
5、在稅款繳納形式上,應盡量采用貨幣、信用、貨幣和信用相結合的多種形式;
6、積極開展滿足納稅人需要的輔導、信息、培訓服務,以及預先提醒、納稅異常情況預警幫助、納稅事宜建議等在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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