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稅是國家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資征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
使用國家預算外資金、地方機動財力、銀行貸款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各種自由資金進行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資以及按規定不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筑工程投資的地方政府、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是建筑稅的納稅義務人。
1991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稅暫行條例》,不再向應稅義務人征收建筑稅。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