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企業原則是根據常設機構本身的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利潤進行征稅的原則。獨立企業原則的實質在于將常設機構視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個體并進行盈虧計算,凡是不符合公平市場競爭原則的交易往來所產生的稅務核算,稅務機關可以在相同或類似條件下按照市場上相同或類似商品和勞務價格予以重新調整。
獨立企業原則的實施目的是便于所得來源國對非居民實行以源征稅,有利于維持本土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避免偷稅漏稅以及逃稅等不合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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