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聯一般是指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存根聯屬于票據憑證的一種。發票的基本聯次分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作為收執方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作為開票方記賬的原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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