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調整是指我國對增值稅稅率調整的行為。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銷售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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