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涂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事項;狹義的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負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六種事項。
在票據行為中,有關當事人應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行使票據權利。依法產生的票據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票據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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