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查賬征收,是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財務報告等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所得額,經查核實后填寫納稅繳款書,然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則確定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3、查驗征收,是稅務機關對部分難以進行控制的征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征稅額的征收方式;
4、定期定額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應納稅額并分期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5、自核自繳,是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以及自行填寫稅款繳納書,然后自行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征收方式;
6、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進行扣繳或代繳的征收方式;
7、委托征收,是稅務機關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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