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稅是在一國稅制中居于輔助地位,起補充作用的稅種,也是各國稅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輔助稅是“主體稅”的對稱。設置輔助稅的目的在于與主體稅相配合,輔助稅有利于稅收全面地發揮其職能作用,調整我國稅收收入的彈性,為國家籌措一定的財政資金,同時也便于各地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稅種,調節當地政府經濟的發展,發揮稅收的靈活性調節作用。
主體稅是在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中居于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它以稅種在稅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為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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