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稅一般指“房產空置稅”,房產空置稅是對房地產商開發完成后,由于銷售的商品房過度空置或房屋被其所有者空置達到一定時間段后,根據空置年限采用累進稅率所征收的懲罰性稅賦。房屋空置稅的征收有利于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對劣性房地產投資和房地產投機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我國暫時沒有針對相應的空置房屋設立房屋空置稅,而是以土地閑置費的征收作為管理手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