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屬于社會分配機制中的一種,指通過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等多種社會互助的形式,對政府調控進行補充。三次分配彌補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在統籌效率與公平、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著顯著的優勢。
社會分配機制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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