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是我國對法人和個人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資金征收的一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稅款的,計經委對預備項目應當取消其立項,對新開工項目不得安排其開工,對續建項目應當取消其年度投資計劃規模,并吊銷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貸款、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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