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征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指經批準實行工資總額隨上繳稅利掛鉤浮動,并在銀行單獨設立工資基金專用賬戶的國營企業;
2、納稅范圍,適用于按照國務院關于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規定,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國營企業;
3、計稅依據,指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
4、稅率,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規定,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國營企業,對年度增發的工資超過上年工資一定比例所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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