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準備金的管理與監督內容包括:
1、償債準備金的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體制實行籌、借、用、還相統一制度,確保以外債償還的原則辦理;
2、償債準備金的籌集和使用應單獨核算,并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3、使用償債準備金,必須訂立嚴格的貸款合同,明確規定貸款數額、用途、期限、利率、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
4、單位使用償債準備金必須有財政部門認可的法人擔保或財產抵押公證;
5、需用外匯償還時,由市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外匯償還準備金的核準、購匯。
償債準備金是指各級政府為及時償還到期債務,避免還債扣款沖擊地方預算正常運行,按當年到期政府債務的一定比例在預算中安排的專項資金,是地方政府防范財政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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