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同時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建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其中,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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