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于2015年開始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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