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貼補稅是對于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獎金或貼補的外國商品進口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其所征稅額一般與該商品所接受的補貼額相等。凡進口商品在生產、制造、加工、買賣、輸出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地接受獎金或貼補而造成進口國生產的同類產品的重大損害,就構成征收反貼補稅的條件。這種獎勵和補貼包括對外國制造商直接進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對出口商品進行關稅減免、對出口項目提供低成本資金融通等措施。
反補貼稅的目的在于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抵銷其所享受的貼補數額,削弱其競爭能力,使其不能在進口國的國內市場上進行低價競爭或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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