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類貸款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
造成產生損失類貸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并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相關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并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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