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是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通常可見的使用權包括房屋使用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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