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又稱“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所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分方法,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相應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也分為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和電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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