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托收是出口商將出口業務單據和向國外客戶收款的跟單匯票提交銀行,由銀行寄往國外代理行(一般是國外客戶往來銀行),并指示其在國外客戶付款或承兌匯票后放單的一種結算方式。跟單托收可分為承兌交單和付款交單;承兌交單即出口商(或代收銀行)向進口商議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付款交單則是出口商(或代收銀行)以進口商付款為條件交單。
如銀行收到代收行關于付款人拒受單據或拒付的函電并通知客戶后,客戶60天內不作答復的,代收行可在發出拒付通知書60天后退單。客戶如欲減額、延長付款期限或改變交單條件等,須憑客戶的書面意見及有關經貿委和主管部門的批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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