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是指在生產集中和資本集中高度發展的基礎上,獨立的大企業或少數大企業對相應部門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獨占或聯合控制的行為。結合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行為包括:1、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產生壟斷現象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包括關鍵技術(如專利等)。
2、政府創造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的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
3、自然壟斷:大型生產型企業的生產效率相比起小型企業更占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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