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的辦理程序包括簽發托收憑證、委托以及付款。其中在付款時,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將相關憑證遞交后可以辦理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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