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是《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發生企業合并之后,要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調整;同時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也有利于全面反映集團的盈虧情況,抵消關聯交易帶來的虛增利潤和成本,更好地體現企業的盈虧情況,防止人為虛增利潤和成本。
合并財務報表,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將母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綜合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合并財務報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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