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辦理稅務遷移需要攜帶的資料:
1、《稅務登記變更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新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包括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企業公章等資料。
納稅人辦理稅務遷移應當先至遷移地工商機關完成營業執照的變更業務,然后預約遷移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攜帶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現場完成稅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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