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1%的計算公式為: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11%(適用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1%)。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增值稅原適用稅率為11%的,已調整為9%,其對應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進口貨物具體如下: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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