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的工作內容包括:
1、接受業務委托,審計人員在決定接受業務委托后,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就審計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計劃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執行具體審計程序之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
3、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審計人員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4、應對重大錯報風險:審計人員除了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外,還應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5、編制審計報告,審計人員應當合理運用執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并出具相關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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