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代收小區公用電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小區電費
2、物業發生小區公用電費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物業代收小區公用電費或發生小區公用電費收入,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相關二級科目或“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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