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所設立,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委員會根據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督,同時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等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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