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指的是企業對自建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的會計處理方式。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或生產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實質上已完成、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應當與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生產要求基本相符、該資產上繼續發生在構建上的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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