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計算公式為:視同銷售應納稅額=視同銷售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視同銷售行為是一種特殊性的銷售行為,指的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的規定將企業部分交易業務確認為銷售行為的過程。
對于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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