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具體分為定率(核定應稅所得率)和定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兩種方法。
稅務機關一般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想進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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