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指的是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規,制定并發布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該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實務中,應當將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別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將本期發生的各項費用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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