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舞弊指的是會計人員為了個人或單位的某種利益而在會計資料中進行造假的行為。
會計舞弊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盜竊、騙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項。
2、貪污公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盜竊、騙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
3、挪用行為:將具有特定用途的財產私自或違法作其他用途。
4、偷騙稅款:通過處理賬務等的手段以達到給少繳稅款目的。
5、轉移財產:將單位賬簿中已作記錄的財產轉于賬外。
6、調節財務:在單位的會計資料中進行一些不合法的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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