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的是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
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則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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