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指的是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為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其中,《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條文。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總會計師條例》主要是對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任免、獎懲等一系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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