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炒股所得收益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收益后次月的十五日內,預約至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然后攜帶相關資料現場進行稅費的繳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8月31日進行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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